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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须知
发布时间: 2022-06-07 15:24:58
委托须知
  1.委托人致电公司,说明委托事项;公司告知,是否接受该委托。
  2.在公司表示受理的前提下,委托人简述相关信息,例如:取证涉及的行为人或企事业单位所在地。
  3.公司根据简要信息预估并告知大致的取证估并告知大致的取证费用、工作周期等;委托人表示接受或基本接受,方可预约时间到公司面议,未预约,不接待。
  4.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到达公司,以口述书面文字、影音材料等形式提供更详尽的信息又或提出电联中不方便表述的诉求双方商定具体细节。
  5.如达成一致,我方收取前期费用并进行实质工作,完成约定的事项并按约定方式将结果或某种载体交付委托人,收取尾款后视为雇佣关系结束和解除,双方再无义务。
  6.结案后,如委托人另提出其它诉求,则属另一委托事项,须参照上述流程,不作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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